摘要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为了实施我区城镇规划,拟将位于新荣区古店镇古店村北、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南侧、旧208国道西侧的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(原大同市钢铁厂)水泥厂家属院〔面积20127平方米(合30...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为了实施我区城镇规划,拟将位于新荣区古店镇古店村北、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南侧、旧208国道西侧的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(原大同市钢铁厂)水泥厂家属院〔面积20127平方米(合30.19亩)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(具体位置详见四至坐标图)。自报纸刊登公告之日起7日内,上述范围内原单位、个人将持有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交回大同市新荣区自然资源局。
特此公告
2021年8月31日
责任编辑:王文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