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来源:【烟台日报-大小新闻】史某某系某直播平台的主播,蒋某某系该直播平台的用户。蒋某某在直播平台充值用于兑换虚拟币。2020年8月开始,蒋某某在史某某的直播间观看直播,并通过虚拟币刷礼物等方式对史某某进行打赏,短短两个月时间花费4万多元。蒋...
来源:【烟台日报-大小新闻】
史某某系某直播平台的主播,蒋某某系该直播平台的用户。蒋某某在直播平台充值用于兑换虚拟币。2020年8月开始,蒋某某在史某某的直播间观看直播,并通过虚拟币刷礼物等方式对史某某进行打赏,短短两个月时间花费4万多元。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称史某某一直以单身名义要求自己为其花销,承诺与其相处恋爱,后来偶然得知史某某已婚,与其恋爱纯属诈骗,现要求史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4万元及利息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蒋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直播平台进行充值,用于打赏主播,其在观看史某某直播时,给史某某打赏的行为,属于自愿行为,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,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。此外,蒋某某主张的恋爱诈骗,证据不足。因此,对蒋某某要求返还相关打赏款项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18条: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第657条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第658条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责任编辑 李蕾
审校:赵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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